四川出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
健全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健全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有关方面及派出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其中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承担日常管理责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12月20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围绕管理责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四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决策部署,及时向1.2万个村轮换选派3.4万名新一批驻村干部。如何激发这支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财政厅等立即着手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办法》明确各级各单位管理责任,其中,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
根据《办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行中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驻村帮扶力量调整轮换工作方案》明确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项职责任务。
《办法》对研究分析、日常管理、请示报告、备案管理、分级培训、期满轮换、调研督导7项制度予以明确。例如,第一书记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由村“两委”成员、工作队员等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分析问题、推动落实。再如,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确需离开的要向乡镇党委书面请假批准,3天及以上的还要同步报派出单位批准,请销假手续存档备查。
在考核评价方面,《办法》明确年度考核结果,由县级党委组织部反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在激励保障方面,除了必要的生活补助、工作补贴以及特殊补贴等,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以及报销驻村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等。
既有激励,也有约束。《办法》明确驻村干部被召回的,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属重点培养对象的,不再列入培养名单,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涉嫌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记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