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要拓展线索来源,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作用,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同时,要推进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应急信访、自行监测等信息公开,鼓励各市(州)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完善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全程管控、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等举措,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实现各市(州)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走航车等设备或服务能力全覆盖,全省基本建成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要落实现场巡查机制,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将环保网格融入综治网格,形成全域覆盖、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以及工作提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区域联动执法方面,我省将加强与渝、黔、滇、藏、陕、甘、青等省(市、自治区)联合执法,开展省内交叉执法,以执法计划共商、进度同步、标准统一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强调,要推动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暗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通过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移交突出问题清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方式,传导压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建设美丽四川。 (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