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出台大熊猫国家公园“过渡期”管理办法
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
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
10月21日,记者从省林草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获悉,为指导促进四川省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我省正加紧研究制定四川省的大熊猫国家公园“过渡期”管理办法,预计最快下月出台。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后,至《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以及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前的这段时期,是一个过渡期。”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过渡期”有多长现在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出台“过渡期”管理办法,明确当前工作怎么干。
记者看到了这份“过渡期”管理办法初稿,包括总则、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分工协调、资金保障等多项内容。
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方案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面积2.2万平方公里,跨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其中,四川省1.9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7%以上,涉及7个市(州)20个县(市、区)98个乡镇。
根据设立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共整合69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65万平方公里(扣除重叠部分),占国家公园总面积的75.15%。国务院批复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相关未划入国家公园区域的管控要求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予以明确。
“国家公园是各类保护地中级别最高、管理强度最高的。”该负责人解释,原自然保护地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全部重合的,该保护地直接划入国家公园,成为国家公园的一部分,不再保留该自然保护地牌子,比如卧龙自然保护区、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就都不再保留。
此外,原自然保护地和大熊猫国家公园有部分重叠的,重叠的部分划入国家公园,其余部分将进行科学评估,根据其保护价值大小,可能会撤销或转为其他区域,进行整合优化,从而真正实现“一块保护地一个牌子管”。
目前,四川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记者 王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