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对统筹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撤并后的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围绕改革、发展、服务、治理等方面明确了14项主要任务,着力发挥改革聚合效应,推动“物理合并”真正产生“化学反应”。
在深化改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稳妥有序推进后续各项改革、推动乡镇(街道)扩权赋能等任务。强调要做好改革前后乡镇(街道)、村(社区)资产债务转接和工作移交,妥善处理资产债务、土地权属、受益群体等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撤并后改革发展任务和管理服务范围整合办公资源,加快推进事合、人合、心合。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办事处工作地方立法;将部分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逐步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乡镇(街道);依法厘清权责边界,制定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健全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明晰乡镇(街道)发展定位、提高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强调要针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布局变化,科学编制“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发挥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引领带动作用,强化重点镇产业支撑,做大做强中心镇,强化特色镇文化吸引力,形成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各具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抓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编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确保所有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到2022年实现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省城镇以上5G和4K标准广电网络全覆盖。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形成一批农业、工业、商贸、文旅强镇和一批特色突出的中心村、集镇村,培育壮大一批“国字号”龙头企业,擦亮一批“川字号”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
在优化服务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优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任务。强调要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设置,提升便民服务机构“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优化村(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针对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以政府力量为主,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协同参与的城乡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救治、消防安全、避灾避难等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强调要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口流动转移趋势,分类优化社区设置规模;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施“双千”社会组织孵化计划、社会企业培育计划、万人社工培训计划;加强社区环境营造,探索推行“街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化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先进事迹;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招聘力度,实施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用好基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政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党组织架构,全面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
为提升改革实效,《指导意见》还创新提出要建立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效监测评估体系,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对评估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