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4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我省将推动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到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提高持证上岗人员比例。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包括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四个项目,基本涵盖了企业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
为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参训积极性,我省人社、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学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按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有关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按照人社部门关于在全省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相关政策规定,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按规定完成培训计划后,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