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均可享受真金白银补贴
3月26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措施》,推出15条措施促进文旅企业发展活力尽快恢复。
在缓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方面,对部分省属国有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企业均给予真金白银补贴。
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资源营运主体可获得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予以一次性纾困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部分影院也可获得从1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纾困补贴。对疫情前已建成的深度贫困县影院、县(市、区)唯一影院以及乡镇电影院每家一次性补贴3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排全省前30名、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体书店,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生产、播出传输、服务保障等企业、积极制作疫情防控题材影视作品的文化企业也可享受补助。
为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措施》打出了等调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等组合拳。
财政专项资金将进一步统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及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出版发行等领域倾斜。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开展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和小额贷款保险试点。
对拟开工建设的文旅项目,加快完善审批手续,协调帮助早日开工。帮助重点项目企业落实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旅游演艺、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加快4K/8K超高清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健全完善主题创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的扶持激励机制。
健全完善文化出口奖补机制,修订完善四川省入境旅游管理办法,健全入境旅游相关激励机制。
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大规模宣传推广、市场营销活动,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组织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西博会等国内综合性展会。
引导各地争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适时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支持举办各类文化和旅游活动,支持各地推出文旅消费券、惠民卡等措施,释放消费潜力。
依据分区分级原则,对重点复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实行“不见面、零跑动、承诺制、网上办”,对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对重点出版物、重点影片、重点影视剧的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重要项目不停工。支持加快打造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大数据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集信息发布、数据共享、业务办理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业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动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上云”。
以上政策的有效期为从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记者 郭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