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 在当地承建以工代赈项目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其中明确: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以工代赈项目,继续执行可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贫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施工。
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报酬,激发其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内生动力。
“以工代赈项目,可直接带动贫困群众务工增收,效果明显。”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支持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优先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减贫益贫效果,《通知》明确,各地要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扶贫资金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按计划实施;在保证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通过发放劳务报酬,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业增收,是以工代赈项目一大特色。《通知》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一般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省级资金的10%进行发放;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将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
直接发放报酬外,四川还鼓励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从开工到建成,以工代赈项目要做到全过程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相关负责人强调,开工前,做好项目名称、项目投资等公示;项目实施期间,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竣工后应在项目点设立公示牌,公示建设内容、时间等。“确保整个以工代赈项目公开、透明,全部在阳光下运行。”(记者 侯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