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通知规范疫情防控救治政策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财政厅等四部门于2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0〕10号),提出五个方面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依规落实救治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诊和疑似感染人员医疗救治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障对象范围。二是严格执行补助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临时性工作和加班值班补助,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对象范围。三是依法开展应急采购。要求规范执行紧急采购政策,不得借紧急采购之名擅自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四是合理添置设施设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得使用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设施设备以及超标准购置设施设备和装修改造病房。五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虚假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