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
范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长期低效运转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方式:集中拍卖、公开招租、统一调剂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闲置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通过拍卖、出租、调剂等处置方式加快盘活变现,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支持中央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在川落地落实,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民生保障。
根据要求,此次纳入清查处置的资产,主要为闲置国有资产,同时将长期低效运转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纳入其中。盘活变现工作分清查和处置“两步走”推进。从即日起,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含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等)闲置资产进行专项清查,摸清盘实闲置资产价值、使用情况等,分类登记造册,提出闲置资产处置意见,并于9月20日前填报统计表。
紧接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将及时开展闲置资产处置工作。处置闲置资产主要方式有三种:集中拍卖,从产权清晰的国有房地产、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部门单位持有或与本部门单位承担职能无关的对外投资中,选取一批资产进行集中拍卖;公开招租,对一些租赁期限到期的房屋、门面等资产,组织集中公开招租,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统一调剂,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实行跨部门调剂,推动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占有使用资产均衡协调,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为确保处置工作透明高效,除调剂外,凡通过拍卖、招租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活动,从10月1日起,一律通过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进场交易,统一处置后收益上缴财政。 (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