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向煤矿安全事故宣战:不怕揭疤亮丑 只怕煤炭“染血”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今年1-7月全省煤矿安全形势。在此期间,全省累计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排全国第一位、第三位。“煤矿事故历来关注度很高,这样‘自曝家丑’的情况难得一见。”消息发出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
“我们不怕揭疤亮丑,就是要把问题全部查摆出来,自我革命,坚决向煤矿安全事故宣战,决不能让四川的煤炭‘染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直言不讳,“令人汗颜的不是倒数第一,而是这些数据背后都是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啊!”。
据了解,四川目前煤矿数量多、灾害重、规模小、基础差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煤矿安全生产“底子薄”,部分企业“要钱不要命”
据统计,7月12日至28日,四川省接连发生6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8人,是近5年来从未有过的严峻形势!
薄弱环节在哪儿?数据统计分析,今年发生的18起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发生事故13起、死亡15人,分别占全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72.2%、65.2%,其中,产量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量的22.2%和26.1%。
“小煤矿普遍在瓦斯、水害、火灾隐患等治理工作中投入不到位,表现出措施不力、能力不足、软硬件落后的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各类自然灾害齐全,灾害治理成本高,加之小煤矿矿井规模小、效益差、技术水平不高、采掘工艺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等多方面的原因,灾害治理难以到位,安全隐患突出。
在四川,目前共有各类煤矿414处,生产能力和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煤矿就有357处,占到煤矿总量的86.2%,就这加剧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除了“底子薄”以外,无论民营还是国有煤矿,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不同程度仍然存在。
8月14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2起典型事故案例及16起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指出,广元市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监察,虚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缺失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且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性质十分恶劣。还有部分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或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问题仍然进行生产,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淡薄,漠视矿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冒险作业。
“部分企业‘要钱不要命’,在落实主体责任、各作业环节风险管控、安全培训等方面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风险意识普遍较差。”据四川煤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多数煤矿抓责任落实、抓安全生产仅仅从避免监管监察部门处罚的角度出发,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还停留在“要我安全”上,在责任体系构建中“走形式”。从管理体系方面来说,大部分煤矿企业自身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完善,且落实不到位,存在“有职无责”和“有责不为”两种现象。“甚至部分小煤矿以‘赌博’的心态,在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之下,上演‘最后的疯狂’。”
部署推进11项重点工作,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
面对“底子薄”的局面,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川从不敢有丝毫松懈。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煤监局按照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提升整体安全保障水平的工作思路,部署推进了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题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煤矿安全集中专项执法活动、煤矿重要设备排查整治行动。
四川省安办日前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最全”责任清单,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方面入手,细化了煤矿安全工作主要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记者梳理发现,仅煤矿安全工作主要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清单就有上万字,涉及17个责任主体的147项责任;清单还将全省414个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都落到了人头上。
“系统梳理责任清单,旨在强调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抓‘细’、抓‘实’责任落实工作。”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个安全事故背后都存在“人为因素”,梳理不同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就有了目标与抓手,能有效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不仅如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一直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4月至6月,两家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明确6类具体检查对象以及10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煤矿企业269处,查出一般隐患5432项;责令停止采掘作业面298个,责令停工停产、停产整顿15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4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54起,罚款人民币1819.8万元。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除了停产、罚款等处罚,我们还对煤矿管理人员进行56人次的问责,对发生事故的地区、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对主要负责人分级实施约见约谈,并要求各地对罚款50万元以上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全部在全省范围集中通报,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效果。”
重典治“乱”,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工作做了不少,但目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工作水准反差很大,有的令人震惊和诧异。”日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有些问题触目惊心,性质十分恶劣,有企业的责任,我们个别基层应急管理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重典治“乱”,更硬的举措随之出台。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吸取全省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一律”“凡是”“免职”“停产”……《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发生事故的矿井对负责人现场监管或隐患排查不力的予以免职处理;对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属于淘汰设备、工艺引发事故,分管安全的矿级领导一律予以免职;对全省所有已复产复工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凡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条件变化未及时修改完善、未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现场与规程不符的煤矿立即停产停工等等。
8月15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再次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函》,其中明确对已决定关闭的矿井,不留过渡期、回撤期。“就是为了严防相关煤矿在关闭退出前冒险生产。”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依法严肃查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
“下一步,我们还要持续推动煤矿机械化改造攻坚行动。”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管理处负责人谈到,推进机械化减人和换人,有利于提高煤矿产能,提升科技水平,降低劳动强度,降低事故风险。比如,相较爆破落煤工艺,机械化采煤可减少爆破作业中较多工序的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将继续推动市、县级政府按照机械化改造规划推动改造工作,对市(州)已批准或验收的机械化煤矿进行抽查,严厉打击借机械化改造之名逃避关闭的煤矿,确保2019年底全省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数量占煤矿总数80%以上。
“安全发展是红线,也是生命线、高压线、责任线!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把矿工的生命安全置于第一位,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全面出击、全场紧逼,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朱虹 胡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