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向批而未供土地“开刀” 招商引资项目优先选址存量用地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
建设用地从批准到供应需要经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基础设施配套、落实规划条件、组织实施供地等多个环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到开发建设,还需要经过相关开发建设审批。造成了大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虽然去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较长时期以来形成的土地批而供、闲置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扭转,但批而未供绝对数量大、消化周期长的问题仍普遍存在。与此同时,我省部分市、县规模指标已接近“天花板”,用地规划空间不足问题逐渐凸显。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主要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来盘活和释放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化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进而缓解当前空间规模不足的困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
要加快土地供应必须缩短批、征、供、用周期。《指导意见》提出,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及时形成“净地”出让条件,储备待供;在项目招商、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有效缩短土地批、供、用之间的审批时间;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标准地”供应。“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存量建设用地,这不仅有利于消化存量建设用地,而且对于用地单位来说能够很快取得土地并投产建设”上述负责人介绍。(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