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
7月16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获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十二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外汇创新业务,从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自贸区的发展支持力度。
具体包括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四川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等。(记者 卢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