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2019年06月13日 07时4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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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2019年5月23日

    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5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报告及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5月22日,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及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1451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已批准的687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债764亿元,其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6.1亿元,其中: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5亿元;(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57.9亿元,其中:省级7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682.9亿元(含一般债券78.9亿元、专项债券604亿元)。省级留用的一般债券76.6亿元中,拟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6.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增160亿元、70亿元,调整为9144亿元、315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调增604亿元,调整为3653.9亿元,省级不作调整,仍为121.2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在中央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背景下,针对我省发展现状,依法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省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749亿元,仍在国务院批准的11731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764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先有项目后有债券额度”、“债券发行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原则,提前开展债券发行与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值得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公开发行情况。提前做好债券发行各项准备,确保9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债券发行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及资金筹集情况、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预算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债券发行情况、存续期等债务管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理分配债券额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兼顾防风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市州的新增债券额度,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加强对市州债券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完善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督促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三、严格债券资金投向,合理安排资金用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规定的领域,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领域项目和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债券资金拟安排项目的事前评估,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债券资金。在债券资金分配管理上要切实加力提效。

    四、加快债券项目实施,确保早投入早见效。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严禁挪作他用或长期滞留。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开展对债券资金支出绩效的评价,强化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强化财政监督,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要予以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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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2019年06月13日 07时49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2019年5月23日

    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预算调整方案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5月16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报告及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5月22日,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及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1451亿元,扣除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已批准的687亿元后,此次拟新增举债764亿元,其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6.1亿元,其中:省级1.6亿元,转贷市县4.5亿元;(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57.9亿元,其中:省级7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682.9亿元(含一般债券78.9亿元、专项债券604亿元)。省级留用的一般债券76.6亿元中,拟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市县6.6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增160亿元、70亿元,调整为9144亿元、315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调增604亿元,调整为3653.9亿元,省级不作调整,仍为121.2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在中央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背景下,针对我省发展现状,依法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省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749亿元,仍在国务院批准的11731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本次全省新增举债764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同时,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先有项目后有债券额度”、“债券发行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原则,提前开展债券发行与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确保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值得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公开发行情况。提前做好债券发行各项准备,确保9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债券发行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及资金筹集情况、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预算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余额、债券发行情况、存续期等债务管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理分配债券额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兼顾防风险与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市州的新增债券额度,注重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加强对市州债券资金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完善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督促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建立偿债保障机制。

    三、严格债券资金投向,合理安排资金用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规定的领域,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领域项目和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债券资金拟安排项目的事前评估,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债券资金。在债券资金分配管理上要切实加力提效。

    四、加快债券项目实施,确保早投入早见效。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严禁挪作他用或长期滞留。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开展对债券资金支出绩效的评价,强化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强化财政监督,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要予以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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