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每月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组成,100分为上限
4月15日,省直机关工委正式印发《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所有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的各部门(单位)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将纳入管理。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量化标准、设定分值,对党员履职尽责和日常表现采取加分、减分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方案》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按照“每月一积分、每季一公示、每年一考评”的方式,进行动态积分,综合评价考核,一年为周期,次年重新计算。分值设定如下:党员每月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组成,100分为上限。其中,基础分80分,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四讲四有”设定分值;加分项分值不超过20分,主要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在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进行具体量化;减分项主要围绕落实“四讲四有”要求有差距和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量化设定。
《方案》要求,党员每月要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及时按要求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严格核实党员申报的加分、减分事项。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党员积分情况,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台账。个人清单经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支部负责统一管理存档。按照《方案》规定,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清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3天,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查。(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