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聚焦目标攻坚克难 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近年来紧紧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通过扩大普惠资源、强化经费保障、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现实期盼。目前,全省共有普惠性民办园5044所,占民办园所数的47.58%。
多点发力,扩大普惠资源
我省以实施公办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并将公办园建设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4749所。明确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全省建设小区配套园423所,清理规范小区配套园251所。
同时,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制定出台《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落实奖补机制等举措,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全省共有普惠性民办园5044所,占民办园所数的47.58%;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73.23万人,占民办在园幼儿的48.5%。
在积极创新办园模式方面,我省采取公办园办分园、委托管理、“两自一包”(自主招聘、自主管理、经费包干)、集团化办园等多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成都高新区、青白江区、武侯区等区县突破公办幼儿园在机构和人事编制方面的瓶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实行“两自一包”等新模式。
增加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从2017年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起,省财政每年通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两年来先后投入地方债券资金63亿元,专项用于公办园建设。截至目前,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建设公办园2088所。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2018年共投入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33亿元。
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原则,建立公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整合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创新建立成效、投入、管理创新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上一年的考核结果进行奖补,初步构建起“投入+绩效”和贯通公、民办共同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综合激励奖补机制。
全力攻坚,补齐发展短板
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是短板。2015年秋季起,我省在大小凉山彝区13县实施“一村一幼”计划,2017年扩大到全省民族自治地区52个县(含乐山市金口河区)、8381个村。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补助。截至目前,共建立幼教点4812个,聘用普通话辅导员1.49万人,在园幼儿20万人,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4年的61%提高到81.6%。民族自治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2013年,我省在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2016年春季起,全省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除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以外的县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比例由10%提高到20%。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据实免除。2018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4.6亿元,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30多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20万名在园幼儿和非民族地区2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