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社会办医 降低准入门槛 允许医生多机构执业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联合10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促进社会办医,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
直指痛点
多点发力激发社会办医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为社会办医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强化社会办医信贷支持;支持社会办医对接资本市场;加强社会办医融资创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社保费用等优惠政策、各项用地支持政策;严格清理规范各项收费等,为社会办医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提升社会办医竞争实力,《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允许按三级医院设置和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的社会办医冠名“四川”;把社会办医纳入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支持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实施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
人才培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允许医生多机构执业;强化社会办医投资人、院长和经营管理者进行职业化管理培训,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依法规范医疗卫生人才跨区域、跨体制、跨所有制流动秩序。
加强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和医疗管理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医学类科研项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进行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医联体规划统筹安排,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公办和社会办医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专科联盟。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监督管理,提出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实现对社会办医动态精准监管,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社会办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退出制度、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联合监管机制。
立足省内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增加了更多四川创新内容。在后续工作中,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加大服务力度、监管力度,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天府早报记者 赵霞 实习生 王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