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奖励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12月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决定对我省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黄顺等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见义勇为个人、群体中,有大学生、村民、出租车司机、教师等,他们或救人于危难,或勇于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
《决定》要求,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气。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及时确认、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