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启动

  • 2019年11月12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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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

    突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的检查

    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我省将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这是记者从11月11日省人社厅召开的2019年农民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攻坚行动除了重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还有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其中,又突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的检查。

    攻坚行动检查内容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在建工程项目等单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对上半年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回头看”;三是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欠薪案件以及各地发现的欠薪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回头看”督查,确保案结事了。攻坚行动分为自查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人社部门将12333或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两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维权服务。

    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依法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规定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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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启动

  • 2019年11月12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

    突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的检查

    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我省将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这是记者从11月11日省人社厅召开的2019年农民工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此次攻坚行动除了重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还有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企业。其中,又突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的检查。

    攻坚行动检查内容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在建工程项目等单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对上半年开展的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中发现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回头看”;三是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欠薪案件以及各地发现的欠薪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回头看”督查,确保案结事了。攻坚行动分为自查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人社部门将12333或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在两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维权服务。

    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依法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按规定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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