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为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铸魂聚心”作用,根据中央、省委有关乡村振兴文件精神,10月21日,省地方志办印发《关于地方志服务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启动实施乡村记忆工程。
《意见》提出实施乡村记忆工程,重点编纂出版《四川省乡镇简志》丛书,将其作为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全省21个市(州)要力争在未来3年内完成编纂工作。乡镇简志将全面、系统记载全省基层政权、乡镇镇区沿革、变迁、管理体制,介绍环境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社会状况、名胜古迹等类目。同时推动名镇、名村志书编纂,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项目,留存乡村记忆;鼓励各地精编地方《简史》《概览》《歌谣》等地情书籍,为地方经济发展、形象宣传、学习培训服务。
《意见》要求,地方志工作部门积极参与镇情馆、村史馆、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等建设,推动乡土文化活态传承;深度挖掘乡村文化内涵,积极为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佐证服务,助力“川字号”品牌创建行动;加强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名村、名镇、名山、名水、名街和大熊猫、金丝猴等特色志书编纂及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旅游服务;注重农耕文化、文明公约、村规民约、新乡贤文化、家训家规的挖掘提升,培育新型农民,涵育文明乡风。(记者 钟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