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2019年01月06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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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提出进一步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障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教相结合、立足四川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系统完备、管理科学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四川特点、一流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科学定位德育目标,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和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德育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重视和挖掘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发挥我省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等的育人功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构建共同育人格局。要注重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城镇小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退出机制。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变过于注重考试分数的评价方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学生作业时间,控制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为课后服务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改善家庭教育,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动家长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协调发展。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统筹安排,推动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合理布局职业院校,指导市(州)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推进职业教育与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5+1”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点。遵循国家教学标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吸纳最新产业技术成果。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等学校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基本条件,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注重培养经济社会紧缺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完善市场反馈、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价、调整和退出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推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围绕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加强一流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研究院、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改革聘用机制,鼓励高等学校自主设立科研岗位,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的政策和相关激励政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四川优势特色学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建设。实施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快四川历史名人文化学术研究体系建设。加强高等学校新型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在影响全国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鼓励高等学校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以提供决策咨询、学科规划等多种形式服务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推进高校构建激励创新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制定我省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和“一村一幼”等惠民政策。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业支持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及绩效评价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建立面向全省终身教育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与服务体系,办好开放大学。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标准,创新师德教育,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教师国家荣誉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穷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待遇。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分阶段、分类别、按责任分担的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逐步健全符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特点的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公共财政性教育经费坚持向老少穷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激励奖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提高资助精准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及教育管理权限,加快全省性地方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以及监测评估报告发布机制。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落实《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建设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建立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要健全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推动教育管理法治化。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意见》最后强调,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健全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完善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决策服务机制,完善教育改革试点机制,健全改革成效总结和经验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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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2019年01月06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提出进一步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障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教相结合、立足四川与融通中外相结合、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系统完备、管理科学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四川特点、一流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强调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科学定位德育目标,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和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德育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重视和挖掘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发挥我省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等的育人功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构建共同育人格局。要注重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有效推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县域为单位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

    城镇小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准入、退出机制。要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变过于注重考试分数的评价方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学生作业时间,控制考试次数,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为课后服务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改善家庭教育,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推动家长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协调发展。统一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基本装备标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要多措并举化解择校难题。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资源统筹安排,推动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合理布局职业院校,指导市(州)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推进职业教育与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和“5+1”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点。遵循国家教学标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吸纳最新产业技术成果。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评价和服务作用,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支持行业组织推进校企合作、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完善有利于调动校企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校企合作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高等学校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点和基本条件,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注重培养经济社会紧缺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完善市场反馈、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价、调整和退出制度。完善与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推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围绕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加强一流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研究院、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改革聘用机制,鼓励高等学校自主设立科研岗位,建设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队伍。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自主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的政策和相关激励政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四川优势特色学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建设。实施四川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快四川历史名人文化学术研究体系建设。加强高等学校新型智库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在影响全国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等方面开展前瞻性、政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鼓励高等学校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以提供决策咨询、学科规划等多种形式服务基础教育。全面推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推进高校构建激励创新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的评价体系。要完善依法自主办学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备案)工作机制。制定我省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完善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和“一村一幼”等惠民政策。要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改进特殊教育育人方式,强化随班就读,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业支持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强化残疾学生职业教育。要健全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及绩效评价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健全促进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四川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建立面向全省终身教育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认证、管理与服务体系,办好开放大学。

    《实施意见》指出,要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强调要健全加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标准,创新师德教育,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教师国家荣誉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要改进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少穷等贫困艰苦地区教师待遇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待遇。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强调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分阶段、分类别、按责任分担的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逐步健全符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特点的经费投入机制,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公共财政性教育经费坚持向老少穷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倾斜。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建立完善地方教育投入激励奖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提高资助精准度。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及教育管理权限,加快全省性地方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以及监测评估报告发布机制。要完善教育督导体制,落实《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建设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完善督学管理制度,提高督学履职水平。建立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重大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要健全教育立法和实施机制,推动教育管理法治化。要提高管理部门服务效能,建立和规范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意见》最后强调,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健全推动教育改革的工作机制,完善教育改革领导体制,健全决策服务机制,完善教育改革试点机制,健全改革成效总结和经验推广机制,加强教育改革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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