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拟修订 县级以上政府设禁毒委员会
“随着毒情形势的变化,《条例》已无法满足禁毒斗争的实际需要,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亟须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以推进解决。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禁毒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戒毒模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革,为保障法制的统一,亟须对《条例》进行修订。”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以上需求,征求意见稿从完善禁毒工作体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工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交通、邮政、娱乐服务等行业市场主体在禁毒宣传中的义务。在完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同时强调应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加强毒品管制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规范,比如:对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进行实名登记;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等。鉴于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违法活动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要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或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为增强法规约束力,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娱乐服务场所、物流寄递企业等未落实禁毒管理制度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意见建议者,可于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传真:028-86604049;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记者 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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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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