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4%

  • 2018年07月27日 11时2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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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今年5月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发现,截至6月底,全省70%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管理机构,去年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4%。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绿盾2018”全面排查全省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由8个省级部门共同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督查检查和省级联合检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督促各地各部门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省级联合检查组检查了泸州、绵阳、达州、雅安、阿坝、甘孜6市(州)的自然保护区,其余15市(州)的自然保护区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带队检查,实现了对21市(州)的全覆盖。

      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是“绿盾2018”的首要任务,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

      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等信息,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检查还发现,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自然保护区划定不科学,工矿企业、旅游设施、水电开发等问题的整改进度和力度需加大,尤其是长江沿岸自然保护区砂石开挖、码头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下一步,我省将严把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关,将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嘉陵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主要支流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健全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确保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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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4%

  • 2018年07月27日 11时2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今年5月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发现,截至6月底,全省70%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管理机构,去年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84%。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绿盾2018”全面排查全省3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由8个省级部门共同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督查检查和省级联合检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督促各地各部门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省级联合检查组检查了泸州、绵阳、达州、雅安、阿坝、甘孜6市(州)的自然保护区,其余15市(州)的自然保护区由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带队检查,实现了对21市(州)的全覆盖。

      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是“绿盾2018”的首要任务,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

      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等信息,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检查还发现,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自然保护区划定不科学,工矿企业、旅游设施、水电开发等问题的整改进度和力度需加大,尤其是长江沿岸自然保护区砂石开挖、码头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下一步,我省将严把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关,将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嘉陵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主要支流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健全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确保防控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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