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标企业“减负” 我省政府采购推行“保函”代替“保证金”
简政放权
提倡合法保函
“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四川中意招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投标项目金额的1%-2%。“例如,供应商参与的投标项目金额为20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的保证金为2万-4万元不等。”当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则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根据上述流程,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保证金的“交”和“退”,都需要一定时间走流程,存在一定的资金积压。今年4月我省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提交的合法保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
企业减负
新政相继落实
“保函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为投标供应商减负。”四川东升招投标代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函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在防止投标者出现如中途撤标、修改原报价、不签订合同等违约行为上,具有与保证金同样的约束能力。”而保函优于保证金的地方在于,能有效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目前,在我公司已有少量的供应商尝到了保函的‘甜头’。”该负责人表示,自新政实施后已陆陆续续有投标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四川中意招标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今年以来,保函代替保证金的确是一个趋势,虽然目前使用保函的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少,但该公司已使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保函和保证金都可作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已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该中心就试行以保函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保函,今年正式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降低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
“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可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降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举措,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了实处,大大释放了改革红利。成都南虹制冷公司是长期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此,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叶女士深有感触。“我公司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很多都属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数量大、金额大,如果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菲。”叶女士表示,如一个项目按2000万元计算,投标保证金就需20万-40万元。“这对于公司而言,的确存在资金压力。”
“这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言也是一个利好。”我省一不愿具名的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及时限都有明确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经常会导致保证金退还不及时。该公司在去年我省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当中,就因保证金未及时退还一项导致扣分,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保函的出现可以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记者 李梓溶)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