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首批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
为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农业“走出去”战略,2016年底农业部发布《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方案》,要求“示范区”突出引领带动作用,“试验区”突出创新探索特点,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境外、境内两类平台,以外带内、以内促外。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网上公示等程序,省农业厅认定我省首批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
省农业厅强调,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牵头企业要结合东道国实际,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强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产业聚集融合平台,引领带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组织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对外合作优势,打造政策集成创设平台,强化政策先行先试,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开发型农业农村经济新体制,探索积累经验。
同时,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为“两区”建设试点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向“两区”倾斜,因地制宜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记者 庞峰伟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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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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