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出台
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排放
成都平原8市要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川南4市要在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
5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省近日印发《2018年成都平原及川南城市群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以5月至9月为重点时段,以成都平原8市和川南4市为重点区域,大力减少污染排放,力争消除臭氧重污染。
依据《方案》,我省将紧紧围绕臭氧污染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排放进行重点管控,力争今年成都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天,德阳、眉山、乐山减少6天,自贡减少5天,遂宁、内江、泸州、资阳、宜宾减少3天,绵阳、雅安同比不增加。
为达成目标,我省将深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重点管控涂料、橡胶制品、印刷、家具、砖瓦、水泥、玻璃、钢铁、陶瓷等行业。成都平原8市要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川南4市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清理整治任务。
此外,我省还将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废气收集、处理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整治,推进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方面的应用,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加强市政、民用领域面源污染防控,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11时至16时日照强烈期间,暂停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行为;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鼓励各地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8月)实施限产或停产。
《方案》强调,各地应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在6月底前开展自查工作,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整治。今年7-8月,我省将对成都、德阳、眉山、遂宁、乐山等市实行驻点检查,对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等市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同步播报 今年臭氧污染来得更早
随着夏季的到来,臭氧污染也悄悄逼近。“今年的臭氧污染比去年来得更早。”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臭氧已成为我省尤其是成都平原地区夏季大气环境的首要污染因子,必须提早防控。
什么是臭氧?省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臭氧污染的形成主要是以挥发性有机物为代表的多种污染物,在太阳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所致。通常情况下,高温低湿环境容易出现臭氧超标,这也是夏季臭氧污染更为严重的原因。去年5月13日,受高温、强日照辐射影响,我省发生当年第一次臭氧区域性污染。监测数据显示,今年3月,眉山、资阳出现臭氧轻度污染。 (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