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将依法严厉惩处
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家法定要求,每十年进行一次,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去年底印发的《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部门分工,要求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这标志着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担当担责,把污染源普查工作抓实抓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真实、准确、可靠、一致的污染源普查数据。
会议强调,质量管理是污染源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每个环节都要规范开展,降低“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对各项核查指标均达到核查评估标准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核查指标未达到核查评估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予以通报;发现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
下一步,我省将尽快制定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污染源普查质量复核抽查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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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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