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 我省将完成房建市政工程保证金清理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除依法依规设立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保留的4类保证金,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额度。对擅自增设新保证金项目,以及继续收取已取消保证金的、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及数额的、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地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定期公布查处结果。(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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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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