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争3年建成15个煤矿标准化建设示范县
一是加大保障力度。省人大批准省政府专项预算,从2016年开始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之后两年每年不少于600万元,并要求地方逐级配套相应资金,积极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规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煤矿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化达一级的企业每矿奖励20万元,达二级的企业每矿奖励10万元,达三级的企业(其中通风和地测防治水系统达二级)每矿奖励5万元,积极引导激励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二是狠抓示范建设。先后印发《四川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煤矿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和主要措施,对一、二级标准化示范矿井和标准化示范建设县、产煤市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产煤市、示范建设县召开煤矿标准化建设动员会,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省局成立煤矿标准化片区督导组,煤监分局和市、县煤矿监管部门相应组织检查,要求以标准化创建任务为导向,对示范企业加强指导和督查,对检查情况梳理问题清单,下达检查(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对问题或隐患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委托培训机构对产煤市、县煤矿监管部门标准化负责人、业务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等800余人进行了培训,各产煤市、县煤矿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煤矿企业对区队长、班组长和职工进行了培训,全省煤矿标准化培训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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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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