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6年5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树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24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8397亿元,比上年债务限额新增589亿元。省政府提请在此限额内,新增举债589亿元。新增举债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4.9亿元,其中:省级留用0.6亿元,转贷市(州)以及扩权试点县(市)4.3亿元;(2)发行政府债券584.1亿元,其中:省级留用8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州)以及扩权试点县(市)49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0.1亿元、专项债券309亿元)。同时,中央出台新增支出政策,相应需要新增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亿元,省政府提出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予以保障。
上述两个事项,将使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务收入”预算全省和省级均调整为275.1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全省和省级均调整为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整为6860亿元、2302.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省级调整为194.4亿元。(2)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收入”预算全省和省级均调整为30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全省调整为1333.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省级调整为30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2016年新增589亿元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仍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2016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务589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认真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和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资金筹集、发行费用等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债券资金应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9月底前,应将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分配方案和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继续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债券资金分配情况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提前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切实保障到期债务及时偿还。五是切实抓好置换债券资金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存量债务的置换,严禁用于新增政府债务项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