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并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关心和支持我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与力量。《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规党纪。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机构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明确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要求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坚持深入开展正能量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四川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实施意见》强调,市、县党政部门和离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要有机构和人员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记者 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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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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