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改”再发文 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零支付”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包括2016年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意见》提出,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力争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步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鼓励试点城市以市(州)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建立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
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重点将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实现贫困人群就医“微支付”或“零支付”。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健全人事薪酬制度
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
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检报告互认
强化分工协作机制
落实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的功能定位。健全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
全面实施三甲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医院(含中医医院)和二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转诊不走程序,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试点城市要出台和落实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价格调整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
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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