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投资与其他领域准入标准,单位或者个人具有故意或重复侵犯知识产权,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或者具有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准许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活动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奖励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与结果互认机制。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快速立案、快速查案、快速结案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搭建具备服务、协调、培训、预警、援助功能于一体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相关知识产权快速审查、授权、确权和维权一站式服务。(记者 熊筱伟)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