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通报5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 2018年11月25日 07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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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1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边公开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步追责问责。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也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省通报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方面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彭州市军乐镇银定村小康陶瓷厂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5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军乐镇银定村党总支书记张乐付把“小康陶瓷厂”的库房出租给李某用作生产厂房,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张乐付作为军乐镇银定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在开展环保巡查工作中,未进入该厂巡查,未发现该陶瓷厂没有取得环评手续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问题。经彭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乐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军乐镇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建新诫勉谈话,责令军乐镇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雷定成作出书面检查。

      什邡市洛水镇余安村强达养殖场违法占地修建猪舍、产生臭味和噪音的问题。2018年11月4日和9日,群众两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洛水镇余安村强达养殖场占用农耕田建猪舍、臭味和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什邡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洛水镇副镇长王祝涛进行通报,给予洛水镇政府负责国土工作的工作人员黄昌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洛水镇余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严贵春诫勉谈话。

      南部县蜀北街道金鱼桥社区小作坊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3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金鱼桥社区杀猪场产生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杀猪场为南部县金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已于2018年10月中旬搬迁,并做好了清扫保洁工作,但其厂房旁边的宰牛、奶牛养殖、豆腐加工等5家小作坊由于无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音、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南部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南隆镇畜牧兽医站蜀北分站站长陈波警告处分,给予蜀北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刘洪诫勉谈话。

      万源市花楼乡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偷挖砂石,华某某养猪场废水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万源市花楼乡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偷挖砂石,华某某养猪场沉淀池溢出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万源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万源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明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源市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周鹏诫勉谈话,给予花楼乡副乡长邓李桃书面诫勉,对花楼乡乡长李如斌进行通报。

      仁寿县视高镇青林村四川中友乳鸽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视高镇青林村四川中友乳鸽养殖有限公司清理养殖粪便不及时,臭味长期影响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使用,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对信访举报处置不到位。经仁寿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仁寿县环保局局长吴少云书面诫勉,分别给予仁寿县环保局建管股股长王晓兰、仁寿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巍、清水中心畜牧兽医站站长杨小红诫勉谈话。(记者 殷鹏)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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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通报5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 2018年11月25日 07时5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1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边公开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同步追责问责。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这也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省通报的第三批生态环境方面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彭州市军乐镇银定村小康陶瓷厂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5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军乐镇银定村党总支书记张乐付把“小康陶瓷厂”的库房出租给李某用作生产厂房,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张乐付作为军乐镇银定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人,在开展环保巡查工作中,未进入该厂巡查,未发现该陶瓷厂没有取得环评手续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问题。经彭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乐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军乐镇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建新诫勉谈话,责令军乐镇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雷定成作出书面检查。

      什邡市洛水镇余安村强达养殖场违法占地修建猪舍、产生臭味和噪音的问题。2018年11月4日和9日,群众两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洛水镇余安村强达养殖场占用农耕田建猪舍、臭味和噪音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什邡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洛水镇副镇长王祝涛进行通报,给予洛水镇政府负责国土工作的工作人员黄昌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洛水镇余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严贵春诫勉谈话。

      南部县蜀北街道金鱼桥社区小作坊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3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金鱼桥社区杀猪场产生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杀猪场为南部县金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已于2018年10月中旬搬迁,并做好了清扫保洁工作,但其厂房旁边的宰牛、奶牛养殖、豆腐加工等5家小作坊由于无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音、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经南部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南隆镇畜牧兽医站蜀北分站站长陈波警告处分,给予蜀北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刘洪诫勉谈话。

      万源市花楼乡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偷挖砂石,华某某养猪场废水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万源市花楼乡合意砂石加工有限公司偷挖砂石,华某某养猪场沉淀池溢出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万源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的万源市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明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源市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周鹏诫勉谈话,给予花楼乡副乡长邓李桃书面诫勉,对花楼乡乡长李如斌进行通报。

      仁寿县视高镇青林村四川中友乳鸽养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11月8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视高镇青林村四川中友乳鸽养殖有限公司清理养殖粪便不及时,臭味长期影响村民生活环境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该养殖场未经环评验收即投入使用,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对信访举报处置不到位。经仁寿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仁寿县环保局局长吴少云书面诫勉,分别给予仁寿县环保局建管股股长王晓兰、仁寿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巍、清水中心畜牧兽医站站长杨小红诫勉谈话。(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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