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污工作全国率先 被农业农村部转发全国
今年8月,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业、环保和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
四川的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实行分级财政负担制,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储运和集中处置经费。
四川还要求,各地还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以农药经营者为主体,全面开展押金制、有偿回收、补贴代储等回收试点。以县为单位,建立定期转运制度,将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到统一制定的贮存场所,建立集中处置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邀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和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统一申报登记。(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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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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