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本次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理分布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会议要求,我省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按时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污染源普查,我省将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结合环保部门正在施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据悉,2017年我省已做好了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将重点开展普查培训、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年,将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建立污染源档案、发布普查成果等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有企业存在违规排放等问题,可以通过12369环保热线进行反映,环保部门将派专人前往核实与普查。(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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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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