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现场督察已告一段落,但整个工作并未结束。从现在起到反馈意见这段过渡期,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持续抓好这一阶段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事关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确保前期成果得到巩固,事关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确保环境问题不反弹,事关后续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抓好信访办理,做到解决群众诉求不放松。要善始善终办好信访存量,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我省尚未办结的信访案件,按原标准、原要求、原程序继续办理,并及时公布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要重视后续信访案件办理,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关闭后的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进一步加强受理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有机构受理、有专人办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继续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案件督办工作明白卡的要求,做好“接、转、办、督、核”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信访办理信息公开,通过市级“一报一台一网”公布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办理情况由市(州)每3天汇总公开1次。省环保督察办及时汇总办理进展,并通过省级媒体每周2次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做到提高整改质量不放松。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案件、聚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聚焦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问题,把解决成都平原大气污染、沱江岷江等流域水环境污染、农村面源污染、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有的放矢、整改到位。要坚持注重质量抓整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改,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分类施策、一案一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等懒政怠政行为,防止问题因整改不到位而死灰复燃。要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和包案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持续抓好宣传报道,做到营造良好氛围不放松。要继续加强宣传报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宣传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宣传绿色发展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宣传群众环境改善获得感幸福感,保持良好舆论氛围。要继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科学把握节奏,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继续设置专栏、专刊进行专题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要继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非法排污、环境保护文明陋习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推动问题解决。
四、持续抓好作风保障,做到落实环境保护举措不放松。要发扬连续作战、一抓到底的精神,继续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统筹推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保持作风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下深水、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分析问题要实、制定措施要实、推进整改要实、成效评估要实,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对久拖不办、落实不力、作风飘浮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压实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各级领导同志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带头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带头抓好挂牌督办和包案整改;各级职能部门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把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担负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持续抓好监督检查,做到加大统筹力度不放松。要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继续实施“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公安、法院、检察、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对信访案件集中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信访维稳组和案件督办组要持续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组成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并强化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要强化工作统筹,各级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下设机构工作体系不变、职能职责不变、任务分工不变,工作方式可适当调整,做到各方面工作不脱节、不断档,推动整个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