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我省设无人机五大禁飞区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20日起实施。《规定》明确购买无人机将实行实名制,驾驶员必须考取驾照。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据中国民航局提供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收到无人机影响航班运行报告4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7起;受影响航班790班,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89班。人机产业快速发展,但目前无人机飞行却处于“无人管”状态,凸显法律和监管空白。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望改善这一状况。
规定还明确,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等五大禁飞区域活动。(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