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 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
军民融合,不只是“军转民”“民参军”。办法明确了10类可以纳入认定范畴的企业(单位)。除了军工企事业单位和“参军”民企、地方院校之外,还着重将范围扩大至从事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企业(单位)。如从事海洋、太空、网络、信息安全等大安全、大防务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等。
探索全省认定标准,也是对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去年以来,绵阳、成都先后制定了市级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分别认定了283家、238家军民融合企业。在认定的基础上,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精准扶持和服务,调动了企业积极性,壮大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5月,我省明确推广首批21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和认定机制”就是其中之一。
会议还学习了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并围绕创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综合利用财税政策促进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工作进展展开讨论。
副省长、省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捷主持会议并讲话。(记者 朱雪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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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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