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2017上半年商品虚假宣传投诉比去年同期上涨49.47%

  • 2017年07月13日 08时0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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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2日,2017年“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座谈会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食品类投诉686件,占投诉总量5.65%,与2016年同期(727件)相比减少5.64%。

      商品虚假宣传成重灾区 比去年同期上涨49.47%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肖勇介绍,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类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涉及食品类质量问题投诉314件,与去年同期(318件)相比减少1.26%,涉及虚假宣传类投诉142件,比去年同期(95件)相比增长了49.47%。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食品包装标注不规范;食品宣传夸大误导消费;小作坊、小摊贩、流动食品加工点卫生待提高;农村偏远地区食品经营欠规范等。

      案例直击:举报夸大宣传市民获商家退款并赔偿

      2016年10月27日,王女士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攀枝花市盐边县某公司销售的桑椹干一包,价款59元。商家在网站和包装上的文字宣传内容是“滋补强壮,补血滋阴,生津止渴,润肠燥……”。收到货后,王女士认为商家宣传夸大功效,属于虚假宣传,于是投诉到攀枝花市盐边县消委会并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

      接诉后,攀枝花市盐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收集了QQ聊天记录、网络交易平台聊天记录和宣传内容相关证据后,又对被投诉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公司的确使用了消费者所描述的相关宣传内容,但通过对《中国药典》等相关资料的查询后,工作人员认为“桑椹属于食药同源且有相应的药效,该公司的宣传不属于虚假宣传”。

      但调查中也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该生产商违反了上述规定。经对经营者的说明教育,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商家退还王女士的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记者 夏寒)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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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2017上半年商品虚假宣传投诉比去年同期上涨49.47%

  • 2017年07月13日 08时05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12日,2017年“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座谈会在成都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151件,食品类投诉686件,占投诉总量5.65%,与2016年同期(727件)相比减少5.64%。

      商品虚假宣传成重灾区 比去年同期上涨49.47%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肖勇介绍,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类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涉及食品类质量问题投诉314件,与去年同期(318件)相比减少1.26%,涉及虚假宣传类投诉142件,比去年同期(95件)相比增长了49.47%。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食品包装标注不规范;食品宣传夸大误导消费;小作坊、小摊贩、流动食品加工点卫生待提高;农村偏远地区食品经营欠规范等。

      案例直击:举报夸大宣传市民获商家退款并赔偿

      2016年10月27日,王女士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了攀枝花市盐边县某公司销售的桑椹干一包,价款59元。商家在网站和包装上的文字宣传内容是“滋补强壮,补血滋阴,生津止渴,润肠燥……”。收到货后,王女士认为商家宣传夸大功效,属于虚假宣传,于是投诉到攀枝花市盐边县消委会并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

      接诉后,攀枝花市盐边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收集了QQ聊天记录、网络交易平台聊天记录和宣传内容相关证据后,又对被投诉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公司的确使用了消费者所描述的相关宣传内容,但通过对《中国药典》等相关资料的查询后,工作人员认为“桑椹属于食药同源且有相应的药效,该公司的宣传不属于虚假宣传”。

      但调查中也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该生产商违反了上述规定。经对经营者的说明教育,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商家退还王女士的货款59.8元,并赔偿500元。(记者 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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