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工商、税务涉企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无缝衔接

  • 2017年06月20日 07时39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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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是形式上的“证照合并”,更需要部门间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深度协同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宽进严管”。6月14日,四川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签署《四川省工商税务部门加强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深化协同监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建立涉企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近年来,四川省工商、税务部门积极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交换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股权转让信息,为税务部门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奠定基础,提高了征税效率和质量。仅去年,全省工商、税务部门在联合开展的“僵尸企业”清理行动中就清查疑点企业3.48万户。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受经济利益影响,少数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税务机关面临的登记信息不真实、企业关键人员不真实、开票及欠税后恶意走逃、虚开虚抵发票等风险有所增加,影响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需要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控协作力度。为此,四川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根据几年来的协作经验,拟定了《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建立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商税务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工商与税务对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特别是对走逃失联、虚假注销、虚开发票等行为,加强三方共同执法。同时,探索将企业信用与关键人员的个人信用相关联,实现企业与个人的信用共享、联合惩戒。深化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内容和标准,实现工商登记、税务补录全量信息、工商年报、股权、投资信息的实时交换。提升部门共享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责任和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融合部门之间信息差异,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政策宣传管理协同,探索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推动日常联合执法协同。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协同,联合开展监管工作调研,制定协同监管制度,研究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监管。

      《备忘录》提出,三部门将共同探索“互联网+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办税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提请协同需求,及时响应协同;开展风险联合监控,共同建立企业活跃度监控模型,对长期未年报、长期未补充税务登记、长期未申报、长期零申报等“僵尸户”进行联合认定,联合采取措施;加强注销企业重大资产流向管理,防范虚假注销风险。对同时违反税法、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加强执法协作。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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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工商、税务涉企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无缝衔接

  • 2017年06月20日 07时39分
  • 来源: 省工商局
  •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仅是形式上的“证照合并”,更需要部门间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深度协同监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宽进严管”。6月14日,四川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签署《四川省工商税务部门加强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深化协同监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建立涉企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近年来,四川省工商、税务部门积极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定期交换工商税务登记信息、股权转让信息,为税务部门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奠定基础,提高了征税效率和质量。仅去年,全省工商、税务部门在联合开展的“僵尸企业”清理行动中就清查疑点企业3.48万户。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大幅提升,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受经济利益影响,少数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税务机关面临的登记信息不真实、企业关键人员不真实、开票及欠税后恶意走逃、虚开虚抵发票等风险有所增加,影响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需要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控协作力度。为此,四川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根据几年来的协作经验,拟定了《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建立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商税务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工商与税务对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特别是对走逃失联、虚假注销、虚开发票等行为,加强三方共同执法。同时,探索将企业信用与关键人员的个人信用相关联,实现企业与个人的信用共享、联合惩戒。深化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工商、税务信息共享内容和标准,实现工商登记、税务补录全量信息、工商年报、股权、投资信息的实时交换。提升部门共享数据质量,进一步明确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责任和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融合部门之间信息差异,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政策宣传管理协同,探索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推动日常联合执法协同。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协同,联合开展监管工作调研,制定协同监管制度,研究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监管。

      《备忘录》提出,三部门将共同探索“互联网+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办税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提请协同需求,及时响应协同;开展风险联合监控,共同建立企业活跃度监控模型,对长期未年报、长期未补充税务登记、长期未申报、长期零申报等“僵尸户”进行联合认定,联合采取措施;加强注销企业重大资产流向管理,防范虚假注销风险。对同时违反税法、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加强执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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