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扩大开放促进投资28条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扩大开放领域、强化政策支持、促进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等五个方面出台28条政策措施。
相关部门、专家和企业解读认为,这份酝酿了3个多月的《意见》,在坚持既有优惠政策措施力度不减的前提下,结合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不少创新的支持政策,着力提高四川吸引外来投资的比较竞争优势、打造西部投资首选地。
打造更开放更公平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重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投资领域“法无禁止皆可为”。
《意见》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有产业条目,并同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上述负责人透露,经积极争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中,四川入围的优势产业条目,由上一次修订时的35条增至39条,居中西部首位。据悉,该目录是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
“《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我点赞!”家乐福中国西区副总经理张震尤其关注“外商投资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表述。目前,我省已将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由于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家乐福龙泉驿店今年初顺利开业。”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标配’措施,这也是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地的重要指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意见》将知识产权保护单列一章节,意图明确:在引资的同时,要引技、引智,提升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便利化服务覆盖全链条
“投资贸易更便利了。”仔细研读《意见》,一位外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感受颇深。过去,他办理工作签证的时间以一年为单位。根据《意见》,他可申请5年以内居留许可,“国外总部也常有高层来川考察,今后他们到成都可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十分方便。”
针对引资项目签约、建设、运营等环节,《意见》在政策面及便利化措施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覆盖:事前,放宽准入限制,并明确保障“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招商经费;事中,强调精简行政审批;事后,强化跟踪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全链条服务的同时,《意见》给政府部门再加压,比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政府承诺和已签协议必须全面兑现”“加强政府目标管理对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对先进市(州)适当调增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标”等,通过逗硬措施、目标管理、激励机制等办法,抓项目落地实施,确保项目留得下。
重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
“《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地方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比照国内其他地区自主制定吸引外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地方在制定优惠政策时有更多自主权。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进一步补充,《意见》对于涉及地方事权的条款,着眼给市州打开政策口子,留出探索突破空间。比如对引进项目进行奖励,“奖什么、怎么奖,由地方自主安排。”
整合部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适当新增安排增量资金,对投资促进工作,特别是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允许各地对引进项目给予多种形式补贴补助,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探索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省投资促进局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都是首次提出,明确了激励机制,为市州松绑,解除招商后顾之忧。
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少园区将从“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类政策中受益,“新政策将有效助推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有专家建议,四川还应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意见》系列创新政策的落地。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加强重大项目的省级统筹。(记者 曾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