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省家庭医生服务将基本全覆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居民人均期望寿命比2015年提高1岁,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9/10万,婴儿死亡率降到6.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5‰,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日,我省出台《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提出要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管理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健全出生缺陷预防机制。
创新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的服务模式,将更多成本合理、成效明显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管理及医疗信息资源,推动形成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
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
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明确诊疗功能定位,重点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参保患者,应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深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科学测算医疗服务成本,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的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耗材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力争2017年实现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完善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政策,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记者 石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