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川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 2017年05月09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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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5月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来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8日,检查组在成都听取我省汇报,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长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汇报我省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有关情况,并对法律下一步修订提出建议。

      我省是医药生产大省,全省共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近4.4万家。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00余亿元,居全国第8位,中药工业产值620余亿元,居全国第3位。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积极构建“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底线,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省政府相关部门、成都市政府及我省部分医疗机构、企业代表作情况汇报,并就新药研发、增加互联网药品监管、梯度配置行政处罚幅度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四川在健全监管制度、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思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法检查组指出,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药品管理法做好准备,让新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适应食品药品监管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出席会议。执法检查组随后还将到成都、自贡、眉山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实地检查,听取基层监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记者 刘宏顺)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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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川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 2017年05月09日 07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5月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来川,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5月8日,检查组在成都听取我省汇报,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长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史莲喜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汇报我省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有关情况,并对法律下一步修订提出建议。

      我省是医药生产大省,全省共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近4.4万家。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00余亿元,居全国第8位,中药工业产值620余亿元,居全国第3位。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积极构建“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全链条监管,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底线,全省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省政府相关部门、成都市政府及我省部分医疗机构、企业代表作情况汇报,并就新药研发、增加互联网药品监管、梯度配置行政处罚幅度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药品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四川在健全监管制度、监管体系、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思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法检查组指出,药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意义;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药品管理法做好准备,让新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适应食品药品监管需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出席会议。执法检查组随后还将到成都、自贡、眉山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实地检查,听取基层监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记者 刘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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