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

  • 2017年05月13日 08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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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必须有偿承接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购买来的用地指标不过期,可作为后备指标

      5月10日,《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出台。今后,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将进行改革,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必须有偿承接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数后,才能使用正常年度用地计划。

      去年,我省巴中市和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3.51万亩,居全国第一,指标供应充足,而需求相对减少。

      为此,《意见》提出,将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每年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综合考虑我省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测算下达其承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指标任务数,并作为刚性指标考核。承接节余指标超出任务数的,适当给予用地计划奖励。

      “也就是说,经济相对发达的市(州)要买入贫困地区的增减挂钩指标。”该负责人表示,购买来的用地指标不过期,可以作为后备指标,待用地需求增大,而年度计划不足时,可灵活满足当地的用地需求。

      今年,我省还将建立省级统一指标流转网上信息平台,搭建面向全省贫困地区节余指标流转网上信息平台,帮助供需双方对接。

      《意见》还指出,将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力度,适当缩减非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计划指标规模;优先将贫困户多的乡镇村纳入实施范围,项目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争取全部纳入拆旧。

      为缓解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压力,全省88个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使用30%的节余指标。(记者 寇敏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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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

  • 2017年05月13日 08时25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必须有偿承接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购买来的用地指标不过期,可作为后备指标

      5月10日,《四川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出台。今后,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将进行改革,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必须有偿承接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数后,才能使用正常年度用地计划。

      去年,我省巴中市和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3.51万亩,居全国第一,指标供应充足,而需求相对减少。

      为此,《意见》提出,将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每年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综合考虑我省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建设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测算下达其承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指标任务数,并作为刚性指标考核。承接节余指标超出任务数的,适当给予用地计划奖励。

      “也就是说,经济相对发达的市(州)要买入贫困地区的增减挂钩指标。”该负责人表示,购买来的用地指标不过期,可以作为后备指标,待用地需求增大,而年度计划不足时,可灵活满足当地的用地需求。

      今年,我省还将建立省级统一指标流转网上信息平台,搭建面向全省贫困地区节余指标流转网上信息平台,帮助供需双方对接。

      《意见》还指出,将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力度,适当缩减非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计划指标规模;优先将贫困户多的乡镇村纳入实施范围,项目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争取全部纳入拆旧。

      为缓解贫困地区资金投入压力,全省88个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使用30%的节余指标。(记者 寇敏芳)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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