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年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企业成节能重点监察对象
《方案》中明确的监察对象为: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2016年度市、县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2016年专项监察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国家标准企业,全省钢铁企业,全省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及平板玻璃企业,全省电机生产企业和年综合耗电量在1千万千瓦时以上的电机使用企业,全省工业锅炉生产企业和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锅炉使用企业,建筑陶瓷企业等。
监察内容则包括,重点用能企业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企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过程中落实情况;全面核查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全面核查2016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抽查建筑陶瓷生产企业,对实施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监察,依法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等。
据了解,省经信委积极探索工业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制度、节能监察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创新机制,采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等手段,确保节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异地交叉监察、派员随队学习或参与监察、结对帮扶等模式,促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进一步提升监察能力和水平。(记者 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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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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