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率先全国实现省内环保督察全覆盖 环境违法查处立案703件
四川省自2016年6月28日启动环保督察工作以来,督察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州)已立案查处703件,实施行政处罚479起,处罚金额2149万元。其中,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24人,刑事拘留19人。约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52人、问责200余人。
督察工作启动后,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12位副省级干部分别担任组长,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5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所有22个成员单位全部参与,对21个市(州)开展了督察工作。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赵乐晨在会上介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17个市(州)环保局派出300余人参与督察。本轮督察中,环境保护厅11个处长担任总协调人,20个处室和11个直属单位派出技术骨干,大家全力以赴,相互配合,为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轮督察对四川21个市(州)实行全覆盖,共对799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相关资料42000余份,受理来信来电举报2839件,对142个县(市、区)的1994个点位进行了下沉督察或重点督察,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8300余个,给市(州)政府发函督办37件。
会议要求,四川省环保督察办要尽快组织反馈督察意见,督促各市(州)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开展“回头看”后督察,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跟踪整改进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案件移送、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采取通报、曝光、约谈、限批、移送等方式,保持环保督察高压态势,确保整改成效。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