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县不应少于45人
《标准》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建立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是搜索与营救地震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建(构)筑物破坏、倒塌废墟及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中的受困者。
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不应少于45人,应具有自己的队伍名称、队旗和队徽。应建立行动规程、管理制度和指挥协调机制,具备指定的训练场地和设施。应具备在1个工作场地连续24小时开展救援的能力、对邻区进行支援的能力和自我保障3天的能力。
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包含管理组、搜索组、营救组、医护组和保障组,配备相关装备。“《标准》着重在队伍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后勤保障上作出要求。”省地震局应急救援高级工程师郭红梅解释,这两项都是原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记者 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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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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