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扶贫驻村农技员考核及结果运用办法出台
省农业厅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选派到88个贫困县及市县乡镇选派的驻村帮扶农技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建立指标体系。
办法规定,对市县乡选派人员根据考核和群众评价等确定优秀驻村农技员,相关人员在申报农技系列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时可免答辩,受省委省政府及省扶贫联席机构通报表扬或受省厅通报表扬三次以上,优先作为参加全国全省农业系统评优评先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将建议纳入单位后备干部人才管理。
对市县乡派出的驻村农技员凡经任何部门督查被提出明确批评意见的,省农业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或派员单位取消该农技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凡被提出两次以上(含两次)明确批评意见的,责令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或派员单位将其召回,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两年内不得聘任上一级岗位、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年度技术扶贫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派员单位召回,并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驻村农技人员擅离职守、出现“宁愿被召回、也不愿驻村工作”等行为,按干部监督管理权限,严肃追责,给予纪律处分。对驻村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作风不实,工作不实,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办法规定,市州农业部门辖区出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有召回情形的,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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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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