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度继续提升 对家用电子电器满意度最高
据了解,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及各分项指数均采用标准化的数值反映,其值域变动在50-100之间,中值为75。其中50表示消费者很不满意,75表示满意程度中性,100表示很满意。
《报告》显示,我省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为78.5,构成总指数的3个一级指数均高于中值,满意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商品消费满意度指数(79.2)、服务消费满意度指数(78.9)、消费维权满意度指数(77.3)。
在商品消费方面,家用电子电器、通信工具、生活日用品的指数值都在80以上,分别为83.4、83、82.6;排位靠后的是医药医疗用品、食品、房屋及建材,分别为77.4、77.4、74.5。
服务消费满意度方面,指数排位靠前的是生活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金融服务和餐饮服务(并列),分别为82、81.9、81.8;排位靠后的是旅游服务、装修物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分别为79.1、77.7、76.3。
消费维权满意度方面,消费维权机构满意度最高,为77.4;消费维权经营者满意度最低,为77.1。
我省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继续高于中值,表明消费者在连续两年给出正面总体评价的同时,也对消费环境、消费过程、权益保护等方面有了更多诉求和期待。(记者 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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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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