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

  • 2017年12月23日 08时0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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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王东明作表态发言。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反馈会,省政协主席柯尊平、督察组副组长刘华、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参加。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围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14个改革方案,颁布实施19部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取消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GDP考核,把发展重点放到提升质量和效益上,积极培育高端现代产业,持续用力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经济结构实现历史性转变。

      积极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67个、风景名胜区90个。2016年9月,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6%。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

      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为重点打响蓝天保卫战,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2%,2017年1月至7月颗粒物、细颗粒物实现双下降。以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为重点打响碧水保卫战,10个出川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打响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一大批环境问题。

      四川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896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473家,立案处罚2268家,罚款4935万元,立案侦查72件,拘留48人,约谈1294人,问责1293人。

      督察指出,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发展与保护任务繁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感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自贡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考核目标,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

      达州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研究不多,重视不够。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每天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2016年中心城区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全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达钢搬迁列为年度重大工程,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情况严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到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家平板玻璃和5家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市工作推进不力,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88个运行不正常。

      全省虽已初步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一些地方在考核过程中走过场,工作不严不实。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接近满分。在全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考核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考核目标,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间,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

      二是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低于当年考核目标4.6%。沱江是长江重要的一级支流,但流域内38个省控以上断面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29.0%上升至2016年66.7%,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流域内应提标改造的71个污水处理厂有67个未按期完成;1928家规模化养殖场有662家无治污设施,719家仍位于禁养区。上游绵竹市磷化工企业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长期未进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直排沱江支流石亭江,导致石亭江总磷浓度长期超标。位于中游的简阳市约17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5个工业聚集区有4个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也不能正常运行。位于下游的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

      岷江是长江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为61.5%。眉山市位于岷江干流的中游,由于全市小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导致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岷江支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岷江干流水质。该市主城区及岷东新区、彭山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12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有6个未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455个规模化养殖场仅161个开展治理,应关闭的221个养殖场仅完成7个。

      峨眉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而长期运行不正常,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2017年1至7月仅为82毫克/升。市政府虽于2013年1月召开常务会决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但之后没有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有关工作一直没有落实。

      三是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成都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60.5%,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严重,督察期间随机抽检17辆柴油车,其中5辆尾气排放超标,1辆农用拖拉机和1台履带式挖掘机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别超标9.5倍和19倍。2016年省有关部门抽查185座加油站和4座储油库,发现119座加油站和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全市在用的410台锅炉,仍有322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市城管委扬尘污染治理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74.2%、73.0%和67.8%;2017年上半年,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6.3%和10.7%,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60.8%。督察发现,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90家未建除尘设施,105家未建脱硫设施。资阳市2016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5.1%,比2013年上升20.9%,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3.3%,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11%。全市建成区仍有42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138户砖瓦企业中74%没有脱硫除尘设施。

      四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全省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多见,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未整治到位。凉山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56.3亩,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全省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多数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并且全部截断河流;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水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带来不良的生态影响。

      督察要求,四川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和成都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四川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王东明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严肃认真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工作,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四川。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全力抓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扎实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等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要加强建章立制和宣传引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四川落地生根。要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以务实作风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担当担责、主动抓好整改,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督察组有关人员,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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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

  • 2017年12月23日 08时06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朱之鑫通报督察意见,省委书记王东明作表态发言。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反馈会,省政协主席柯尊平、督察组副组长刘华、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参加。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围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14个改革方案,颁布实施19部地方性法规,初步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取消5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和生态脆弱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GDP考核,把发展重点放到提升质量和效益上,积极培育高端现代产业,持续用力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第二产业,经济结构实现历史性转变。

      积极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67个、风景名胜区90个。2016年9月,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6%。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

      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为重点打响蓝天保卫战,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2%,2017年1月至7月颗粒物、细颗粒物实现双下降。以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为重点打响碧水保卫战,10个出川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打响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一大批环境问题。

      四川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896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473家,立案处罚2268家,罚款4935万元,立案侦查72件,拘留48人,约谈1294人,问责1293人。

      督察指出,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发展与保护任务繁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感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自贡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未完成PM10、PM2.5、优良天数考核目标,2017年上半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32.5%、20.8%,增幅居全省前列;水质达标率从2013年的50%下降到2016年的11.1%,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的10%上升到2016年的77.8%。

      达州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研究不多,重视不够。市政府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年度重点任务,但截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每天约3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2016年中心城区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上升41.4%、22.9%,全市147家砖瓦企业仅1家建有脱硫设施。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起连续3年将达钢搬迁列为年度重大工程,但有关搬迁工作至今无实质性进展。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情况严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到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家平板玻璃和5家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市工作推进不力,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88个运行不正常。

      全省虽已初步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一些地方在考核过程中走过场,工作不严不实。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接近满分。在全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成都市2016年有19个区(市、县)未完成PM2.5考核目标、21个区(市、县)未完成PM10考核目标,但考核得分均在95.1至100分之间,与实际完成情况严重不符。

      二是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严峻。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低于当年考核目标4.6%。沱江是长江重要的一级支流,但流域内38个省控以上断面Ⅳ和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3年29.0%上升至2016年66.7%,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流域内应提标改造的71个污水处理厂有67个未按期完成;1928家规模化养殖场有662家无治污设施,719家仍位于禁养区。上游绵竹市磷化工企业11个不规范堆场堆存磷石膏约2000万立方米,长期未进行整治,大量磷石膏淋溶水直排沱江支流石亭江,导致石亭江总磷浓度长期超标。位于中游的简阳市约17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直排,5个工业聚集区有4个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也不能正常运行。位于下游的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开工建设,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

      岷江是长江重要支流,2016年流域水质达标率仅为61.5%。眉山市位于岷江干流的中游,由于全市小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导致思蒙河、醴泉河、毛河、金牛河等岷江支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岷江干流水质。该市主城区及岷东新区、彭山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12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有6个未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455个规模化养殖场仅161个开展治理,应关闭的221个养殖场仅完成7个。

      峨眉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低而长期运行不正常,2016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到70毫克/升,2017年1至7月仅为82毫克/升。市政府虽于2013年1月召开常务会决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但之后没有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有关工作一直没有落实。

      三是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成都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60.5%,比2014年下降2.6%,PM2.5、PM10和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严重,督察期间随机抽检17辆柴油车,其中5辆尾气排放超标,1辆农用拖拉机和1台履带式挖掘机所用燃油硫化物分别超标9.5倍和19倍。2016年省有关部门抽查185座加油站和4座储油库,发现119座加油站和1座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全市在用的410台锅炉,仍有322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市城管委扬尘污染治理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德阳市2014年至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74.2%、73.0%和67.8%;2017年上半年,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6.3%和10.7%,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60.8%。督察发现,全市114家砖瓦企业中,90家未建除尘设施,105家未建脱硫设施。资阳市2016年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5.1%,比2013年上升20.9%,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13.3%,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5.11%。全市建成区仍有42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138户砖瓦企业中74%没有脱硫除尘设施。

      四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全省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多见,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19个码头、57处砂石堆场、1家建材公司及混凝土搅拌站等未整治到位。凉山州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有大唐普格海口风电场,该项目道路、风电基座等非法占用保护区草地56.3亩,施工过程中约36万立方米弃渣随意倾倒,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全省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多数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周公河雅安段不到50公里建有近10座水电站,并且全部截断河流;小水河在34公里河道上建有28座水电站,开发强度过大和无序开发问题突出,带来不良的生态影响。

      督察要求,四川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和成都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四川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王东明指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严肃认真指出了存在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不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工作,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四川。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全力抓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扎实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强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等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领域重点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要加强建章立制和宣传引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四川落地生根。要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以务实作风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担当担责、主动抓好整改,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督察组有关人员,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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